甚至来说,就算仅仅作为呈给警局的猜测,这本笔记也无法成为指控安塞·洛里斯的证据。
原因很简单,莫里斯从街负责人中得知,那栋房的主人,名为埃弗里·洛里斯。
街负责人并不认识笔记中提到的安塞·洛里斯,甚至对这个名字一脸茫然,再加上那位埃弗里·洛里斯当初提供的购房身份证明,似乎都证实了笔记中提到的安塞·洛里斯没有来过这里。
连施害者的名字都对不上,如果单单拿这本笔记,恐怕会被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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